拉卡拉POS机办理_个人POS机申请_POS机领取—POS机办理中心

品牌POS官网最新更新文章排行

拉卡拉POS机办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支付新闻

利用某支付公司POS机非法套现百万元,被判刑

时间:2021-11-12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案例一、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百万元,日照一人被判刑!


POS机以其简单、快捷、方便等优点不断普及应用。众所周知,利用POS机套现达到一定数目即是违法,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

安某利用“日照东港区某建材经营部”、“日照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莒县某古玩字画店”等商户信息分别在某商业银行和某支付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金融控股(成都)公司等第三方收单支付机构注册,并申领了多个POS机,分别绑定其名下莱芜商业银行储蓄卡、农业银行储蓄卡、中国银行储蓄卡作为结算卡。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安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述POS机,使用其本人及其持有的亲属的多张信用卡,通过帮他人代还信用卡、收取借款等方式非法套现782.67万余元。2019年12月3日,安某在日照市东港区某商贸公司被抓获,案件诉至东港区法院。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安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利用POS机套现、帮助他人套现、代还信用卡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持卡人大额套现、恶意不还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套现行为存在诸多隐患,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会影响金融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可以说对地区经济、个人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千万不能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小失大。

利用某支付公司POS机非法套现百万元,被判刑(图2)


案例二、帮人“养卡” 三年“挣”了三万五被判非法经营罪

使用POS机帮急需用钱的人代还代刷信用卡,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男子张某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为近百名卡主代还了近千万元,也让自己挣到了钱。殊不知,从中获利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今年35岁的张某是藁城区某村人,之前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时候,他曾帮助过某银行推广过信用卡业务。在推广业务的过程中,一些用户找到张某,询问他是否可以帮忙代还信用卡,并表示张某可以从中抽取一些佣金。

在通过多家支付公司办理了多个POS机后,张某开始利用藁城区某门市经营代还信用卡业务。张某帮助他人代还信用卡后,再将相应金额刷出进行所谓“养卡”业务。每代还10000元,张某会收取1%,即100元的佣金。其中60元为支付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剩余40元则归张某所有。

经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张某通过虚构交易、代刷代还信用卡的方式,为99名卡主的162张信用卡进行代还,共计涉及交易金额9516150.88元,获得非法所得35000元。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后,今年5月,张某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非法代还信用卡并赚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5000元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本文由拉卡拉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zipos.cn/zhineng/29825.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
标签: 公司pos机  

本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