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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被判赔14万,这个网络盗刷案有哪些争议点?

时间:2021-11-22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招商银行被判赔14万,这个网络盗刷案有哪些争议点?(图2)

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三的招商银行为何败诉,作为最高法典型案例发布有何意义?


近日,一则招商银行被用户起诉判赔146200元的事件被最高法作为网络盗刷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该案例对于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盗刷后风险及责任分担具有指导意义,对于规范刷卡行的行为、保障银行卡交易安全,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2016年3月,徐欣的招商银行借记卡遭三次网络盗刷共计146200元,对此,徐欣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招行上海延西支行赔偿银行卡盗刷损失及利息。

 

经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查明,犯罪嫌疑人盗取了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取款密码以及银行卡内的存款情况,通过补办SIM卡接收转账验证码进行网络盗刷。

 

2017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招商银行上海延西支行给付徐欣存款损失146200元以及利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招商银行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三,数次问鼎信用卡“第一品牌”,在此次案件中败诉,还被作为指导案例发布。案件中存在哪些争议点?

01


举证责任在银行还是用户?


网络盗刷,是指冒用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身份认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资金减少的行为。


网络盗刷案件日益增多,举证责任配置混乱、损失承担责任划分不统一,如何在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分配资金损失曾经一直是案件中争议的问题。

 

2015年发生在甘肃的一场案件中,举证责任就落到了银行用户身上,市民郝银凤发现银行卡资金被盗刷后起诉银行赔偿损失,最终因不能证实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存在安全瑕疵而败诉。法院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实被告对原告银行卡资金流失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也不能证实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存在安全瑕疵。

 

2020 年广州市唐某诉某广州东城支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持卡人因未能举证银行提供的短信服务存在技术漏洞和泄密风险而败诉。法院认定,银行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用户承担短信验证码泄露事实的举证责任,故判决结果未能支持持卡人相关诉讼请求。

 

从案例中不难发现,由于网络盗刷案件侦破率较低,持卡人基本无从举证。基于此,法律开始逐步修正,将举证责任向银行等机构倾斜。

 

2021年5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公平配置,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持卡人只需要证明银行卡在没有丢失的情况下就被盗刷,或者提供挂失、报警记录等证明。

 

究其原因,证据存在于发卡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处,占有控制证据者应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银行等机构应提交证据。此次发布的新规中,最高法将举证责任放在银行身上,即银行如果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者不能证明卡主有过错,就由银行方来承担损失。

 

02


用户信息泄露自己承担责任?


招商银行的案件中,盗刷因银行卡个人信息泄露引起,持卡人是否保存好个人信息也成了一个争议点。

 

在招商银行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持卡人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而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招商银行具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银行应当对交易加强安全管理,防范资金交易安全漏洞,增强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不过,网络盗刷本质上还是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被盗导致。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止。2018年,安徽警方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盗刷案,涉及被盗的邮箱账户、密码超过10亿条。

 

一般情况下,会出现案情中第三方假冒银行客服要求用户提供验证码的原因在于第三方掌握了银行客户的信息,而信息泄露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要么是客户自己泄露了信息,要么是银行泄露了客户的信息。

 

就客户泄露信息而言,银行服务协议中认定是免责事由,就此情况所造成的的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发卡行负有向持卡人提供安全的用卡环境的义务,持卡人则负有妥善 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等银行卡信息的义务。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信息的义务,亦构成违约,可以减轻或免除发卡行的违约责任。

 

在一个短信泄露的网络盗刷案例中,持卡人蒋小姐曾被骗子盗刷了14笔共22896元。蒋小姐认为银行存有过错,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蒋小姐本人未能审慎保管个人信息,是个人原因遗失或泄露密码,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承担其后果,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对财产损失仅承担20%的责任。

 

一般来说,持卡人主张交易系盗刷,交易的发生与本人无关,则需证明盗刷事实的存在,一般通过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如交易金额、频次等所体现出的欺诈性以及及时止付、及时报警等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排除本人主观恶意和道德风险等。

 

在网络盗刷频发的时代,很多用户都因为隐蔽的技术设备而丢失资金,用户如何证明自己信息保存得当,法院如何在银行和用户之间划分承担损失的责任,这些争议点都在一个个案例中逐步解决,此次招行被判赔的案例也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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