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2022年41号-48号罚单。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债券承销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不同理由,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4家分别被罚500万元、460万元、260万元、150万元,总计达到1370万元。与此同时,各地分行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的行长、副行长,也均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罚单显示,交行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50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龚青对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罚款金额仅次于交行的是招行,被银保监会罚款460万元。招行的被罚案由同样涉及个人经营贷,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建行同样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等,被罚260万元。时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江对建行深圳市分行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兴业银行则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50万元。时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行长荣益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许捷对兴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两人均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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