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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警告!服务商不得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

时间:2020-07-28人气:作者: 银联POS中心

微信支付警告!服务商不得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图1)


近期微信支付收到了关于微信支付“智慧商圈”等相关询问及投诉,并称部分公司以微信支付“智慧商圈(2.0/3.0)”等名义招收代理。经了解,这部分公司宣传的“智慧商圈(2.0/3.0)”与微信支付官方提供的“智慧商圈”行业解决方案内容不符,属于冒用微信支付官方产品作幌子的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微信支付的良好生态环境。


7月27日晚间,微信支付发布《关于打击假冒“智慧商圈”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声明》。


微信支付在声明中表示,官方的智慧商圈产品,并不提供所谓“锁定粉丝”、“跨界收益”等能力,与此类机构及个人宣传的内容无任何关联。微信支付没有开展也没有授权任何主体开展此类活动。


微信支付重申,微信支付不允许服务商以“微信支付官方代理”、“独家代理”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等。成为微信支付服务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代理加盟”等名义的收费行为均涉嫌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声明中,微信支付特意点名了五家公司,并表示已对这些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关系的处理措施。


这五家公司为重庆金刚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嘻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鼓励金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鼓励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怡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看客科技有限公司。


据了解,微信支付智慧经营产品支付分日前正式宣布支持服务商模式。在服务商开通支付分受理权限,且子商户同意授权并签约的情况下,服务商即可邀请商户授权支付分权限。


微信支付“智慧商圈”官方产品是微信支付免费提供给商圈业态的一站式行业解决方案,可实现基于综合消费区域进行全场营销券等功能。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打击假冒“智慧商圈”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声明


尊敬的微信支付合作伙伴:

近期,收到对(某)券花等机构冒用微信支付官方产品“智慧商圈”作幌子的违规行为的投诉;同时我司注意到市场上有机构及个人以“微信支付授权/认证服务商”、“智慧商圈XX地区运营中心”,甚至冒充腾讯官方名义,向商户推广“腾讯智慧商圈”、“微信智慧商圈”、“智慧商圈2.0”项目,并在市场上招收各层级区域代理,引导商户以交易折扣为前提条件,“入驻商圈”后,“锁定粉丝”获取所谓“跨界收益”。

以上行为已经对我司品牌及正常的商业活动造成了伤害,并严重扰乱了微信支付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1、微信支付官方推出的智慧商圈产品,并不提供所谓“锁定粉丝”、“跨界收益”等能力,与此类机构及个人宣传的内容无任何关联。微信支付没有开展也没有授权任何主体开展此类活动;

2、与此类宣传相关的机构主体,包括重庆金刚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嘻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鼓励金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鼓励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怡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看客科技有限公司,曾因一系列违反合作协议、品牌侵害等违规行为,我司已对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关系的处理措施;

3、对于以上机构及其他机构侵害腾讯品牌的行为,我司已经或准备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通过网络或实体发布相关不实内容的主体,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主体,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勿再盲目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同时,我司重申:

1、微信支付不允许服务商以“微信支付官方代理”、“独家代理”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等;

2、成为微信支付服务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代理加盟”等名义的收费行为均涉嫌欺诈。

我司提示广大商户及合作伙伴,上述要求商户“承诺折扣”、“入驻商圈、”“锁定粉丝”、“以商带商”、“跨界收益”等的业务模式,存在重大商业风险,请谨慎对待,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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