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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违法放贷5.6亿

时间:2021-04-21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银行副行长违法放贷5.6亿(图2)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龙江银行原大庆分行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陈冬梅,因违法发放贷款5.6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陈冬梅在担任龙江银行大庆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期间,为了保障大庆分行的业绩和等级评定,在该行行长何大伟(已判刑)的安排下,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日月星”系列关联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贷款逆向操作的方法,为“日月星”系列关联企业大庆巍天能源有限公司、大庆大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5.6亿元。“日月星”系列关联企业将此款用于偿还在大庆分行前期贷款,至案发,尚欠贷款人民币55159.57万元。陈冬梅于2019年8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

2021年3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冬梅身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未对“日月星”系列关联企业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予依法惩处。考虑到此案系共同犯罪,陈冬梅系从犯,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处陈冬梅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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